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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合同的相关规定

發布人:管理员   發布時間:2013-8-21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社与著作权人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后,著作权人将该作品的出版权许可该出版社****使用的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与非专有出版权相对的法律概念。
  专有出版权则是一种“独占的”、“排他的”权利,这种专有权具有对抗一切人的法律效力。其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第一,享有许可使用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有排除其他出版者使用该作品的权利,其他出版者不得再以同种方式使用该作品,包括其他出版社不得以图书形式出版该作
品,其他报刊也不得以同种文字在同样地区刊载该作品。
  第二,享有许可使用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有排除著作权人使用该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已将图书出版权许可出版社使用后,著作权人本人也不得再使用该项作品,这
项权利是由取得使用许可的出版社独占。
  第三,图书出版合同中的专有出版许可,不是著作权的转让。许可与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作品的权利;转让,是指著
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